Untitled Document也談清華三十年代的“三趕校長”
作 者 □蔡仲德
2001-08-15 中華讀書報
黃延復先生所著《二三十年代清華校園文化》(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以下簡稱“《校園文化》”)一書述及清華三十年代的“三趕校長”,,說,“1928年8月,,羅(家倫)被任命為清華校長,?!^了一年,即受到教授和學生的一致反對而被迫離?!?;“羅走后,閻錫山插手進來”,,派喬萬選接任校長,,被學生拒絕;后“蔣介石親自選派……吳南軒來接任清華校長”,,吳到任后大權獨攬,,教授會、學生會與之抗爭,,“終于逼迫吳……下臺”(見該書36—37頁),。又說,清華實行“教授治?!?,由于這是一個“土制度”,所以有的校長“不承認這個體制”,,羅家倫,、吳南軒就“這樣做了”,但他們的“結果是不美妙的”(見該書150頁)。此說中有關喬,、吳的部分大致不差,,有關羅家倫的部分則與事實頗有出入。首先應該指出,,羅家倫離開清華的時間不是在他任清華校長一年后的1929年,,而是在1930年。其次,,也更重要的是,,當年清華學生代表大會主席李景清所寫《清華校潮的前后》(載1930年9月1日清華《消夏周刊》歡迎新同學專號,收入清華大學出版社1991年3月版《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二卷上)透露,,積極驅羅者既不是清華全體師生,,也不是清華全體學生,而是校外的“清華同學會”(即部分 校友)和校內少數學生組成的所謂“護校團”,,此“同學會”,、“護校團”不僅驅羅,而且擁喬(萬選),,甚至與閻錫山有勾結,。所以李文中有這樣的話:“他們既然不滿意羅家倫,就應該找一個至少和羅家倫高一籌的人才對,,為什么偏要捧一個羅家倫還不如的喬萬選呢,?在清華同學會一方面,也不過是想借喬氏的力量,,他們可以爬進清華園的大門,;本校諸位驅羅的健將,也不過是想讓近水解渴的喬氏進來堵住羅家倫的回路,,他們諸位可以高枕而臥,,免得再做羅家倫回校整頓校風的惡夢?!麄儾贿^抱一種‘謀地盤’,、‘報私仇’的心思來驅羅擁喬”,“我們可并沒有想到護校團諸君不但驅羅而且擁喬,,不但去私見喬萬選,,而且擅電當局(指閻錫山。下同———蔡按)請予維持,。我們也并沒有想到清華同學會諸公不但主張擁喬,,而且擅電當局,保薦喬長校,。他們的計劃,,以為由清華護校團去電表示學生的意思,,清華同學會去電表示畢業(yè)同學的意思,如此閻錫山就不會不信而不加以任命了,?!眴栴}還在于,此“同學會”,、“護校團”在驅羅之前之后均有活動,。在此之前,即1928年8月國民政府任命羅家倫為清華校長后不久,,南京,、上海清華同學會部分會員曾表示反對,且斷言“外(交)部以前管理清華成績甚佳,,……有 外交關系,羅氏總不適宜”,、“羅氏學識膚淺,,……人格卑鄙”、“即令羅來清華,,三月內羅必不安于位而去”(清華學生會曾發(fā)表宣言反對此種做法,,駁斥此類言論,明確表示,,“清華同學會系清華畢業(yè)同學之團體,,自不能代表在校之清華學生。現在代表清華全體學生之機關為清華大學學生會,。根據學生會之議決案,,不但對羅先生毫無反對之意,且對羅先生之來長清華,,深抱革除積弊及建設學術化的清華之希望,。……故對于清華同學會所云‘為校長者必須與該校夙有關系深知其歷史者’之主張,,未敢茍同,。至以‘外交關系’為藉口,反對羅先生,,是何異借外人勢力,,干涉中國教育主權。當今革命思潮澎湃之秋,,斷不宜有此落伍思想”,。見蕭仁樹、傅任敢,、鐘一帆《南下代表報告書》,,載1928年11月17日《清華周刊》30卷2期,,收入《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二卷上)。在此之后,,即在1930年5月羅家倫辭職離校,、同年6月閻錫山派喬萬選任清華校長被清華師生拒絕之后,在根據校務會議決定由馮友蘭主持清華校務期間,,護校團不斷在校內張貼匿名標語,,制造各種謠言,攻擊馮友蘭,,攻擊學生會,,又致電閻錫山,并在報上發(fā)表,,說清華“行同解散,,百務益廢”,竭力為喬萬選卷土重來制造輿論(參見李景清《清華校潮的前后》,。
又見馮友蘭《清華現狀與我的態(tài)度》,,載《清華大學校刊》196期,,收入《三松堂全集》14卷),。這就可見,羅未到清華上任,,驅羅運動便已開始,;羅已辭職離開清華,驅羅者的活動仍未停息,。也就可見,,驅羅只是手段與現象,擁喬才是目的與本質,。羅的被驅,,雖與羅自身的某些處置失宜、某些言論不當不無關系,,根本原因則不在此,,而在政局變遷,閻錫山勢力作祟,。
至于說到羅家倫與清華由教授會,、評議會、校務會組成的“教授治?!敝贫鹊年P系,,《校園文化》依據的材料是陳岱孫的《三四十年代清華大學校務領導體制和前校長梅貽琦》一文,而此文卻明確說,,“嚴格說來,,清華校內這個領導體制的形成,,始于1928年北伐軍到了北京之后”,也就是說,,這一制度的形成是始于羅家倫任清華校長之后,。陳文又說,羅與教授會在院長產生問題上曾存在異議,,“經過協商,,雙方作了讓步,教授會對每一院長公推出兩個候選人,,校長在兩位候選人中擇一任命,,但在擇任時,充分考慮會上票數的差別,。從1929以后,,這種決定各學院院長人選的程序便成為清華體制的一個傳統(tǒng)”(見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11月版《陳岱孫文集》下卷481—482頁)。馮友蘭《三松堂自序》的說法與陳文相同,,認為羅家倫尊重教授會,、評議會這兩個組織,他與教授會協商解決了院長產生辦法,,由“校長、教務長,、秘書長和四個院長組成校務會議,,處理學校的經常事務”,于是就有了教授會,、評議會,、校務會三級組織,它們“各有自己的職權,,各有自己的名義,。……這種教授治校的形式,,……一直存在到1948年底”(見《三松堂全集》第二版第一卷288頁),。這又可見,羅家倫不是不承認教授治校體制,,而是尊重,、發(fā)展了這一體制。
何況,,羅家倫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既為清華爭得了獨立(即取消董事會,清華大學隸屬教育部),,又在清華進行了種種改革,,為清華日后的發(fā)展打下了基礎,,他對清華是有功的。根據以上所說,,我以為《校園文化》關于羅家倫離清華一事的記載,,在時間上是錯誤的,在分析其原因時將羅家倫與被清華師生拒絕的喬萬選,、吳南軒相提并論,,視同一律,則是不妥當的,,不公正的,。
《校園文化》還把“三趕校長”一事與馮友蘭相聯系,說“馮友蘭……是我國近現代以來最有爭議的人物之一,,而這種爭議遠在他在清華任教期就已開始了,。在30年代初的清華‘三趕校長’風潮中,馮曾是同學中部分人的攻擊對象之一,,使得馮不得不在??习l(fā)表長篇聲明加以辯解,才算避過了鋒芒”(見該書73頁),。此說是否妥當呢,?這就需要看看所說“攻擊”與“辯解”的具體情況了。
1930年5月22日羅家倫離開清華后,,校務會議決定自7月10日起,,由馮友蘭“批行清華例行公事”,即代理校長職務,,7月29日夜間即發(fā)現校內有匿名標語,,說馮友蘭“想當清華校長”,“‘河南黨’要霸占清華”,。30日,,馮友蘭向校務會議報告此情況后,校務會議決定于31日召集學生談話,,談話時,,馮友蘭表示“如果我們有錯,大家不妨明說,。若半夜貼匿名標語,,我不希望清華有此等事”。同一天,,有汪龍吟者登門對馮友蘭說,,喬萬選愿與馮合作,請馮仍當文學院院長,,馮表示“只能依教授會之意而行,?!贝撕笥钟小扒迦A大學讀書護校會”在報端造謠,說清華校務會議“形同解散,,百務益微”,,校務會議當即發(fā)表聲明予以駁斥。8月8日,,馮友蘭又發(fā)表個人聲明,,逐一駁斥各種謠言攻擊,并明確表示,,“所謂讀書護校會者,,已經把我告在閻總司令那里了,我靜坐在清華聽候查辦,。同時我要聲明,,我受教授會的推舉,加入校務會議維持校務,,要負我的責任,。除非我不能行使職權,除非校務會議別人全走不能開會,,除非教授會撤了他給予我的代理文學院院長之職,,除非大多的學生對我失了信任,我一定要遵守教授會的意思,,維持清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jié)而不可奪’,,我的修養(yǎng)還未到此,,但我是要照此方向做的”(《清華現狀與我的態(tài)度》,載《國立清華大學???96期,,見《三松堂全集》第二版第14卷48—51頁)。同日,,清華學生會致函校務會議,,表示支持,說“校務會議諸公悉心維持,,一切進行如常,,學生等無任感佩。值此校長問題未解決前,,學校岌岌可危之際,,萬請毋信流言,,致感不安。學生等皆了然深悉,,異常諒解,。尚懇諸公仍本愛護清華大學之精神貫徹初衷,始終維持,,不勝企禱”(載《清華大學???95期)。這場風波到此結束,。
此后馮友蘭繼續(xù)維持校務,,直至次年4月國民政府任命吳南軒為清華校長后,才辭去代理校務之職,。同月13日,,馮友蘭代表校務會議全體成員向全校報告,說“回想自校務會議維持校務以來,,忽然已將一年,。在這很長的時間中,校內外雖然有些風波,,清華大學在各方面均能照常進行,,校內各方面良好的習慣均能保持著?!覀儗τ诖蠹曳浅8兄x,,因為只有全校合作,校務會議才能到今日功成身退的地步”(載《國立清華大學???83期,,見《三松堂全集》第二版第14卷97—98頁)。同月19日,,清華學生會有函向前校務會議致謝,,云“本校自羅家倫先生辭職以來,迄今已將一載,。在此期間,,蒙諸先生不辭勞瘁,鼎力維持,,校務進行如常,,全體同學賴以安心就學,弦誦不輟,。敝會謹代表全體同學向諸先生誠懇致謝,,幸垂察焉”(載《國立清華大學校刊》284期)。
根據以上所說,,我以為將馮友蘭與被清華學生拒絕的喬萬選,、吳南軒相提并論,是不妥當的,。將某種政治勢力操縱個別人發(fā)起的惡意攻擊視作關于馮友蘭的“爭議”,,將馮友蘭針對此類攻擊發(fā)表的義正詞嚴的聲明說成“辯解”,則更不妥當,。 此外,,翻閱《校園文化》,發(fā)現其中還存在一些訛誤,,現略舉數例,。
其72頁說,“1928年,,馮友蘭歷經廣東大學,、燕京大學,最后應聘至清華大學任教”,。此說不確,,馮任教于廣東大學是1925年秋、冬之事,,在燕京大學任教則始于1926年2月,。其73頁說,“1934年,,馮出國休假一年”,。此說也不確,馮友蘭此次休假出國始于1933年9月,,終于1934年10月,。又,73—74頁將馮友蘭遭國民黨逮捕,,拘留一天,,經各方奔走營救后釋放回校之事也當作關于馮友蘭的一種爭議,說馮的回校是“輕率”之舉,。其言下之意是,馮不該輕易回校,,而應與當局大干一場,,走上革命之路。所以74頁又引王瑤的話,,說馮被捕后“逐漸由逃避而就范”,,“由追求不變的永恒世界而肯定凡存在者都是合理的合勢的”,并認為王瑤這些話“確實發(fā)人深思”。這就有必要指出三點:1,、是繼續(xù)做一個學者,,還是走上革命之路,是馮個人的事,,他人對此橫加干涉,,進行“爭議”,本已不妥,。2,、王瑤的話是1949年后大批判的產物,對它不作分析,,用于今天,,更為不妥。3,、《校園文化》是將馮友蘭作為文學院院長加以介紹的,,它也明知馮對清華的最大貢獻是“作為文學院的一院之長對校園文化的推動”,卻既不介紹馮在二三十年代的教育思想與實踐,,也不介紹此思想與實踐如何推動清華校園文化的發(fā)展,,卻用一千多字的篇幅,大談與“校園文化”這一主題無關的關于馮友蘭的所謂爭議,,這就不僅不妥,,簡直令人費解。
其105頁說,,“1922年,,王國維受清遜帝溥儀之召,入‘宮’擔任其‘文學侍從’———南書房行走”,。此說亦誤,,溥儀命王國維任“南書房行走”是1923年之事。
其106頁說,,王國維于“1927年……6月2日夜草擬遺書……,,翌晨……雇車至頤和園”自沉。此說亦誤———眾所周知,,王國維系6月2日自沉于昆明湖,,故其草擬遺書是在6月1日夜間。又,,同頁還將王國維的《殷周制度論》誤作《殷商制度論》,。
其112頁說,陳寅恪生平著作中有“專著九種,,即《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陶淵明之思想與清談之關系》、《秦婦吟校箋》,、《論再生緣》,、《歷史研究》、《述東晉王尊的功業(yè)》,、《書世說新語文學類鐘會撰四本論始畢后條》及《元白詩箋證論稿》等”,。此說之誤有五:1、將單篇論文(所列第三,、四,、五、七,、八5種)當作專著,,卻遺漏了陳寅恪篇幅最大的專著《柳如是別傳》。2,、所列第六種是將陳寅恪曾在其中發(fā)表論文的刊物當成了陳寅恪的專著,。3、所列第七種將“王導”誤作“王尊”,,又將“之”誤作“的”(眾所周知,,陳寅恪是堅決拒絕寫白話文的)。4,、所列第八種之“后條”二字系“條后”之訛,。5、所列第九種衍一“論”字,。有必要指出,,112頁此說并非《校園文化》“首創(chuàng)”,而是來自陳哲三《陳寅恪先生軼事及其著作》一文(原載臺灣《傳記文學》16卷3期,,收入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9月版《追憶陳寅恪》)———陳文亦將上述九種著作一概算作陳寅恪的專著,,亦將陳寅恪曾在其中發(fā)表論文的《歷史研究》當作陳寅恪的著作,亦將“之”誤作“的”,,亦將“條后”誤作“后條”,。可見《校園文化》既承襲了陳文的錯誤,,又在此基礎上有所發(fā)展,。又見112頁還有“陳寅恪所作的舊體詩無論從數量上或藝術價值上看都臻上品”之語。說“從數量……上看……臻上品”,,似乎不合邏輯(陳寅恪是不是寫舊體詩最多的現代人之一,,則是另一問題)。
其115頁說,,“全國解放后,嶺南大學停辦,與中山大學合并,,陳留中山大學任教”,。此說則有二誤。一是陳寅恪在中山大學任教不是始于“全國解放”的1949年,,而是始于院系調整的1952年,。二是院系調整時,嶺南大學被撤消,,陳寅恪不是“留”任中山大學,,而是調入中山大學。其125頁附一相片,,并加說明文字,,曰:“朱自清(二排左四)1918年6月在北大哲學門畢業(yè)合影”。此說亦有二誤,。一是朱自清不是畢業(yè)于1918年,,而是畢業(yè)于1920年。二是該相片確系1918年所攝,,但其中立于二排左四的學生不是朱自清,,而是馮友蘭。
最后,,還想提出一點意見,,即《校園文化》第二章第二節(jié)“系主任”所介紹的清華文學院各系主任,其中有短期代理系主任的劉文典,,卻無長期正式擔任系主任,,曾為各系做出重要貢獻的蔣廷黻、雷海宗,、陳達,、陳福田、金岳霖,、劉崇等,,似亦欠妥?! ?/p>
以上管見,,僅供黃延復先生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