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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清華三十年代的“三趕校長”

作  者 □蔡仲德

2001-08-15 中華讀書報

  黃延復先生所著《二三十年代清華校園文化》(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以下簡稱“《校園文化》”)一書述及清華三十年代的“三趕校長”,說,“1928年8月,羅(家倫)被任命為清華校長。……但過了一年,即受到教授和學生的一致反對而被迫離校”;“羅走后,閻錫山插手進來”,派喬萬選接任校長,被學生拒絕;后“蔣介石親自選派……吳南軒來接任清華校長”,吳到任后大權獨攬,教授會、學生會與之抗爭,“終于逼迫吳……下臺”(見該書36—37頁)。又說,清華實行“教授治校”,由于這是一個“土制度”,所以有的校長“不承認這個體制”,羅家倫、吳南軒就“這樣做了”,但他們的“結果是不美妙的”(見該書150頁)。此說中有關喬、吳的部分大致不差,有關羅家倫的部分則與事實頗有出入。首先應該指出,羅家倫離開清華的時間不是在他任清華校長一年后的1929年,而是在1930年。其次,也更重要的是,當年清華學生代表大會主席李景清所寫《清華校潮的前后》(載1930年9月1日清華《消夏周刊》歡迎新同學專號,收入清華大學出版社1991年3月版《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二卷上)透露,積極驅羅者既不是清華全體師生,也不是清華全體學生,而是校外的“清華同學會”(即部分   校友)和校內少數學生組成的所謂“護校團”,此“同學會”、“護校團”不僅驅羅,而且擁喬(萬選),甚至與閻錫山有勾結。所以李文中有這樣的話:“他們既然不滿意羅家倫,就應該找一個至少和羅家倫高一籌的人才對,為什么偏要捧一個羅家倫還不如的喬萬選呢?在清華同學會一方面,也不過是想借喬氏的力量,他們可以爬進清華園的大門;本校諸位驅羅的健將,也不過是想讓近水解渴的喬氏進來堵住羅家倫的回路,他們諸位可以高枕而臥,免得再做羅家倫回校整頓校風的惡夢。……他們不過抱一種‘謀地盤’、‘報私仇’的心思來驅羅擁喬”,“我們可并沒有想到護校團諸君不但驅羅而且擁喬,不但去私見喬萬選,而且擅電當局(指閻錫山。下同———蔡按)請予維持。我們也并沒有想到清華同學會諸公不但主張擁喬,而且擅電當局,保薦喬長校。他們的計劃,以為由清華護校團去電表示學生的意思,清華同學會去電表示畢業(yè)同學的意思,如此閻錫山就不會不信而不加以任命了。”問題還在于,此“同學會”、“護校團”在驅羅之前之后均有活動。在此之前,即1928年8月國民政府任命羅家倫為清華校長后不久,南京、上海清華同學會部分會員曾表示反對,且斷言“外(交)部以前管理清華成績甚佳,……有   外交關系,羅氏總不適宜”、“羅氏學識膚淺,……人格卑鄙”、“即令羅來清華,三月內羅必不安于位而去”(清華學生會曾發(fā)表宣言反對此種做法,駁斥此類言論,明確表示,“清華同學會系清華畢業(yè)同學之團體,自不能代表在校之清華學生。現在代表清華全體學生之機關為清華大學學生會。根據學生會之議決案,不但對羅先生毫無反對之意,且對羅先生之來長清華,深抱革除積弊及建設學術化的清華之希望。……故對于清華同學會所云‘為校長者必須與該校夙有關系深知其歷史者’之主張,未敢茍同。至以‘外交關系’為藉口,反對羅先生,是何異借外人勢力,干涉中國教育主權。當今革命思潮澎湃之秋,斷不宜有此落伍思想”。見蕭仁樹、傅任敢、鐘一帆《南下代表報告書》,載1928年11月17日《清華周刊》30卷2期,收入《清華大學史料選編》第二卷上)。在此之后,即在1930年5月羅家倫辭職離校、同年6月閻錫山派喬萬選任清華校長被清華師生拒絕之后,在根據校務會議決定由馮友蘭主持清華校務期間,護校團不斷在校內張貼匿名標語,制造各種謠言,攻擊馮友蘭,攻擊學生會,又致電閻錫山,并在報上發(fā)表,說清華“行同解散,百務益廢”,竭力為喬萬選卷土重來制造輿論(參見李景清《清華校潮的前后》。

  又見馮友蘭《清華現狀與我的態(tài)度》,載《清華大學校刊》196期,收入《三松堂全集》14卷)。這就可見,羅未到清華上任,驅羅運動便已開始;羅已辭職離開清華,驅羅者的活動仍未停息。也就可見,驅羅只是手段與現象,擁喬才是目的與本質。羅的被驅,雖與羅自身的某些處置失宜、某些言論不當不無關系,根本原因則不在此,而在政局變遷,閻錫山勢力作祟。

  至于說到羅家倫與清華由教授會、評議會、校務會組成的“教授治校”制度的關系,《校園文化》依據的材料是陳岱孫的《三四十年代清華大學校務領導體制和前校長梅貽琦》一文,而此文卻明確說,“嚴格說來,清華校內這個領導體制的形成,始于1928年北伐軍到了北京之后”,也就是說,這一制度的形成是始于羅家倫任清華校長之后。陳文又說,羅與教授會在院長產生問題上曾存在異議,“經過協(xié)商,雙方作了讓步,教授會對每一院長公推出兩個候選人,校長在兩位候選人中擇一任命,但在擇任時,充分考慮會上票數的差別。從1929以后,這種決定各學院院長人選的程序便成為清華體制的一個傳統(tǒng)”(見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年11月版《陳岱孫文集》下卷481—482頁)。馮友蘭《三松堂自序》的說法與陳文相同,認為羅家倫尊重教授會、評議會這兩個組織,他與教授會協(xié)商解決了院長產生辦法,由“校長、教務長、秘書長和四個院長組成校務會議,處理學校的經常事務”,于是就有了教授會、評議會、校務會三級組織,它們“各有自己的職權,各有自己的名義。……這種教授治校的形式,……一直存在到1948年底”(見《三松堂全集》第二版第一卷288頁)。這又可見,羅家倫不是不承認教授治校體制,而是尊重、發(fā)展了這一體制。

  何況,羅家倫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既為清華爭得了獨立(即取消董事會,清華大學隸屬教育部),又在清華進行了種種改革,為清華日后的發(fā)展打下了基礎,他對清華是有功的。根據以上所說,我以為《校園文化》關于羅家倫離清華一事的記載,在時間上是錯誤的,在分析其原因時將羅家倫與被清華師生拒絕的喬萬選、吳南軒相提并論,視同一律,則是不妥當的,不公正的。

  《校園文化》還把“三趕校長”一事與馮友蘭相聯系,說“馮友蘭……是我國近現代以來最有爭議的人物之一,而這種爭議遠在他在清華任教期就已開始了。在30年代初的清華‘三趕校長’風潮中,馮曾是同學中部分人的攻擊對象之一,使得馮不得不在校刊上發(fā)表長篇聲明加以辯解,才算避過了鋒芒”(見該書73頁)。此說是否妥當呢?這就需要看看所說“攻擊”與“辯解”的具體情況了。

  1930年5月22日羅家倫離開清華后,校務會議決定自7月10日起,由馮友蘭“批行清華例行公事”,即代理校長職務,7月29日夜間即發(fā)現校內有匿名標語,說馮友蘭“想當清華校長”,“‘河南黨’要霸占清華”。30日,馮友蘭向校務會議報告此情況后,校務會議決定于31日召集學生談話,談話時,馮友蘭表示“如果我們有錯,大家不妨明說。若半夜貼匿名標語,我不希望清華有此等事”。同一天,有汪龍吟者登門對馮友蘭說,喬萬選愿與馮合作,請馮仍當文學院院長,馮表示“只能依教授會之意而行。”此后又有“清華大學讀書護校會”在報端造謠,說清華校務會議“形同解散,百務益微”,校務會議當即發(fā)表聲明予以駁斥。8月8日,馮友蘭又發(fā)表個人聲明,逐一駁斥各種謠言攻擊,并明確表示,“所謂讀書護校會者,已經把我告在閻總司令那里了,我靜坐在清華聽候查辦。同時我要聲明,我受教授會的推舉,加入校務會議維持校務,要負我的責任。除非我不能行使職權,除非校務會議別人全走不能開會,除非教授會撤了他給予我的代理文學院院長之職,除非大多的學生對我失了信任,我一定要遵守教授會的意思,維持清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jié)而不可奪’,我的修養(yǎng)還未到此,但我是要照此方向做的”(《清華現狀與我的態(tài)度》,載《國立清華大學校刊》196期,見《三松堂全集》第二版第14卷48—51頁)。同日,清華學生會致函校務會議,表示支持,說“校務會議諸公悉心維持,一切進行如常,學生等無任感佩。值此校長問題未解決前,學校岌岌可危之際,萬請毋信流言,致感不安。學生等皆了然深悉,異常諒解。尚懇諸公仍本愛護清華大學之精神貫徹初衷,始終維持,不勝企禱”(載《清華大學校刊》195期)。這場風波到此結束。

  此后馮友蘭繼續(xù)維持校務,直至次年4月國民政府任命吳南軒為清華校長后,才辭去代理校務之職。同月13日,馮友蘭代表校務會議全體成員向全校報告,說“回想自校務會議維持校務以來,忽然已將一年。在這很長的時間中,校內外雖然有些風波,清華大學在各方面均能照常進行,校內各方面良好的習慣均能保持著。……我們對于大家非常感謝,因為只有全校合作,校務會議才能到今日功成身退的地步”(載《國立清華大學校刊》283期,見《三松堂全集》第二版第14卷97—98頁)。同月19日,清華學生會有函向前校務會議致謝,云“本校自羅家倫先生辭職以來,迄今已將一載。在此期間,蒙諸先生不辭勞瘁,鼎力維持,校務進行如常,全體同學賴以安心就學,弦誦不輟。敝會謹代表全體同學向諸先生誠懇致謝,幸垂察焉”(載《國立清華大學校刊》284期)。

  根據以上所說,我以為將馮友蘭與被清華學生拒絕的喬萬選、吳南軒相提并論,是不妥當的。將某種政治勢力操縱個別人發(fā)起的惡意攻擊視作關于馮友蘭的“爭議”,將馮友蘭針對此類攻擊發(fā)表的義正詞嚴的聲明說成“辯解”,則更不妥當。   此外,翻閱《校園文化》,發(fā)現其中還存在一些訛誤,現略舉數例。

  其72頁說,“1928年,馮友蘭歷經廣東大學、燕京大學,最后應聘至清華大學任教”。此說不確,馮任教于廣東大學是1925年秋、冬之事,在燕京大學任教則始于1926年2月。其73頁說,“1934年,馮出國休假一年”。此說也不確,馮友蘭此次休假出國始于1933年9月,終于1934年10月。又,73—74頁將馮友蘭遭國民黨逮捕,拘留一天,經各方奔走營救后釋放回校之事也當作關于馮友蘭的一種爭議,說馮的回校是“輕率”之舉。其言下之意是,馮不該輕易回校,而應與當局大干一場,走上革命之路。所以74頁又引王瑤的話,說馮被捕后“逐漸由逃避而就范”,“由追求不變的永恒世界而肯定凡存在者都是合理的合勢的”,并認為王瑤這些話“確實發(fā)人深思”。這就有必要指出三點:1、是繼續(xù)做一個學者,還是走上革命之路,是馮個人的事,他人對此橫加干涉,進行“爭議”,本已不妥。2、王瑤的話是1949年后大批判的產物,對它不作分析,用于今天,更為不妥。3、《校園文化》是將馮友蘭作為文學院院長加以介紹的,它也明知馮對清華的最大貢獻是“作為文學院的一院之長對校園文化的推動”,卻既不介紹馮在二三十年代的教育思想與實踐,也不介紹此思想與實踐如何推動清華校園文化的發(fā)展,卻用一千多字的篇幅,大談與“校園文化”這一主題無關的關于馮友蘭的所謂爭議,這就不僅不妥,簡直令人費解。

  其105頁說,“1922年,王國維受清遜帝溥儀之召,入‘宮’擔任其‘文學侍從’———南書房行走”。此說亦誤,溥儀命王國維任“南書房行走”是1923年之事。

  其106頁說,王國維于“1927年……6月2日夜草擬遺書……,翌晨……雇車至頤和園”自沉。此說亦誤———眾所周知,王國維系6月2日自沉于昆明湖,故其草擬遺書是在6月1日夜間。又,同頁還將王國維的《殷周制度論》誤作《殷商制度論》。

  其112頁說,陳寅恪生平著作中有“專著九種,即《唐代政治史述論稿》、《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陶淵明之思想與清談之關系》、《秦婦吟校箋》、《論再生緣》、《歷史研究》、《述東晉王尊的功業(yè)》、《書世說新語文學類鐘會撰四本論始畢后條》及《元白詩箋證論稿》等”。此說之誤有五:1、將單篇論文(所列第三、四、五、七、八5種)當作專著,卻遺漏了陳寅恪篇幅最大的專著《柳如是別傳》。2、所列第六種是將陳寅恪曾在其中發(fā)表論文的刊物當成了陳寅恪的專著。3、所列第七種將“王導”誤作“王尊”,又將“之”誤作“的”(眾所周知,陳寅恪是堅決拒絕寫白話文的)。4、所列第八種之“后條”二字系“條后”之訛。5、所列第九種衍一“論”字。有必要指出,112頁此說并非《校園文化》“首創(chuàng)”,而是來自陳哲三《陳寅恪先生軼事及其著作》一文(原載臺灣《傳記文學》16卷3期,收入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9月版《追憶陳寅恪》)———陳文亦將上述九種著作一概算作陳寅恪的專著,亦將陳寅恪曾在其中發(fā)表論文的《歷史研究》當作陳寅恪的著作,亦將“之”誤作“的”,亦將“條后”誤作“后條”。可見《校園文化》既承襲了陳文的錯誤,又在此基礎上有所發(fā)展。又見112頁還有“陳寅恪所作的舊體詩無論從數量上或藝術價值上看都臻上品”之語。說“從數量……上看……臻上品”,似乎不合邏輯(陳寅恪是不是寫舊體詩最多的現代人之一,則是另一問題)。

  其115頁說,“全國解放后,嶺南大學停辦,與中山大學合并,陳留中山大學任教”。此說則有二誤。一是陳寅恪在中山大學任教不是始于“全國解放”的1949年,而是始于院系調整的1952年。二是院系調整時,嶺南大學被撤消,陳寅恪不是“留”任中山大學,而是調入中山大學。其125頁附一相片,并加說明文字,曰:“朱自清(二排左四)1918年6月在北大哲學門畢業(yè)合影”。此說亦有二誤。一是朱自清不是畢業(yè)于1918年,而是畢業(yè)于1920年。二是該相片確系1918年所攝,但其中立于二排左四的學生不是朱自清,而是馮友蘭。

  最后,還想提出一點意見,即《校園文化》第二章第二節(jié)“系主任”所介紹的清華文學院各系主任,其中有短期代理系主任的劉文典,卻無長期正式擔任系主任,曾為各系做出重要貢獻的蔣廷黻、雷海宗、陳達、陳福田、金岳霖、劉崇等,似亦欠妥。  

  以上管見,僅供黃延復先生參考。

2001年08月21日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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