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是更好地保護知識產權和激勵科技創(chuàng)新,、爭奪國際知識產權治理規(guī)則主導權的重要手段,。”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xié)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聶鑫呼吁,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為基礎,,盡快組建國家知識產權法院,。
從國際上看,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已有經驗可循,。自20世紀60年代起,,德、美、俄,、英,、芬、日,、韓,、馬來西亞、泰國等國家紛紛設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聶鑫說,,綜觀世界主要國家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的設立背景和模式,均采取“國家層面,、高等法院,、二審層級、統(tǒng)一管轄,、專利為主”的設立思路和運作模式,。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于2019年1月1日掛牌成立,開始統(tǒng)一審理全國范圍內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和壟斷上訴案件,。聶鑫表示,知識產權法庭的設立對于推動科技創(chuàng)新,、維護公平競爭,、服務對外開放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該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較突出,,且大量案件由中級法院直接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與我國四級兩審制的基本訴訟制度不盡協(xié)調。
為此,,聶鑫建議,,從進一步完善我國專門化知識產權審判組織體系建設,特別是更好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應對科技領域國際競爭出發(fā),,借鑒其他國家設立國家層面統(tǒng)一的知識產權法院或專利法院的做法,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的基礎上,,設立國家層面的知識產權專門法院,,有效服務保障創(chuàng)新型國家建設,提升我國知識產權法治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有力維護我國國際競爭權益,。
編輯:李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