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筆者向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交的《關于提高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質量的建議》中提到,人民法院案例庫于2024年2月27日正式上線,向全社會開放,入庫案例具有典型性、疑難復雜性、新穎性和社會關注性,首批入庫案例總體質量較高。未來,要讓更多擺事實、講道理的判決入庫,進一步提升人民法院案例庫的質量。具體建議為,應編選具有超越個案意義的類型性案例,要堅守罪刑法定原則的底線,多收集社會廣泛關注但相關法律規(guī)定比較原則、法律適用有爭議的類案,多收集“指向長遠”、抗訴案件的裁判。
收到全國人大轉交的代表建議后,最高人民法院經認真研究,對筆者的建議作出答復,對人民法院如何不斷完善健全案例庫建設運行相關工作機制、各項舉措提出了詳細設想,重點強調:第一,入庫參考案例的質量是案例庫建設的“生命線”。未來,在入庫案例審查審核過程中,要注重編選具有超越個案意義的類型性案例,避免簡單重復法律、司法解釋等規(guī)定,確保入庫案例的高質量。第二,直面法律爭議問題,保證案例品質。入庫案例重在發(fā)揮規(guī)則指引價值,不僅要滿足“沒有錯”這個底線要求,還應當達到“有價值”的高質量標準。人民法院案例庫在建設過程中并沒有為了追求穩(wěn)妥而刻意選編沒有爭議、四平八穩(wěn)的案例。相反,有些入庫案例可能存在一定爭議,但從促進法律正確、統(tǒng)一適用這個基本目標看,越是“同案不同判”的案件,越是疑難、復雜、爭議的問題,通過編發(fā)入庫案例加以統(tǒng)一指導的價值越高。第三,注重規(guī)范引領,助推社會治理。好的案例應當指向未來,讓公眾對自己的行為具有預測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入庫案例編選過程中,要注重發(fā)揮司法裁判的評價、引領、教育功能,讓法治觀念深入人心。例如,為確保正當防衛(wèi)制度依法正確適用,30余件涉正當防衛(wèi)的案例被收錄入庫。
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復意見中明確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結合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針對人民法院案例庫的空白罪名、案由,特別是尚未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優(yōu)先編寫報送案例,以“求極致”的精神收錄更多高質量參考案例,收錄更多擺事實、講道理的案例。
筆者之所以對最高人民法院積極推動案例庫建設工作充滿期待,除了因為公正司法、陽光司法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一環(huán),還因為作為刑法學研究者,筆者深信中國刑法學必須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復雜而生動的司法實踐思考問題,從而增強理論的實踐理性,在解決犯罪認定的難題過程中,保持理論自身的批判精神和反思能力,最終才能建構中國自主的刑法學知識體系。而案例庫建設的成就能夠為刑法學研究提供極其重要、有效的支撐,從而實現中國刑法學知識體系實踐性與自主性的協(xié)調發(fā)展。
必須承認,刑法學不是靠學者們坐在書齋里,通過想象和純理論的論爭發(fā)展起來的,僅依靠理論體系的自我推演,僅滿足于理論體系邏輯圓滿,很難建構有生命力的刑法理論體系。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我國刑法學的自主性顯著增強,其所思考的是與中國社會發(fā)展面臨的犯罪困擾緊密關聯(lián)、自成體系的中國刑法學,不再將中國刑法面對的實務難題與外國的問題同質化,也不照搬外國刑法理論或刑法條文生硬地解決中國的現實難題,而是注重考察現實問題的背景和制約因素,避免刑法理論過于體系化、形式化,更加重視提升刑法學的實踐理性。
這一理論轉向使我們深刻認識到,具有知識自主性的中國刑法學不僅要關注理論的演繹和體系的建構,還要特別關注對有價值的刑事司法實踐的研究,考察公眾對司法立場的認同程度。只有在學者和實務工作者的共同推動下,增強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理論的合理性通過真實案例才能經受住檢驗,刑法學才可能得到長遠發(fā)展,才可能具備知識自主性。
當下,關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中編選的典型案例、疑難案例和具有指導性的案例,有助于確保刑法學保持兼顧理論品性和實踐智慧的特色。未來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的成效與刑法自主知識體系的建構之間,一定存在正相關關系。
除了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的案例,我國每年數百萬計的案例中還有很多不為人關注的疑難、復雜、新型案件。面對這些生動、鮮活的案例,刑法學者要善于從實務的立場出發(fā),探究司法人員之所想,站在司法人員的立場審視裁判邏輯、判斷其合理與否,從而大幅度提升我國刑法學的實踐理性。
刑法學者在具體分析裁判時,應當妥善把握以下幾點。首先,要善于發(fā)現更多說理充分的好判決。實踐中,人民法院對大量疑難案件的定性準確、量刑適當,說理也非常充分,只是理論上對此發(fā)現和關注得還不夠。因此,在進行判例研究時,需要及時發(fā)現司法裁判的合理之處,從而為建構具有實踐理性的刑法理論奠定堅實基礎。其次,要全面客觀地看待裁判文書的觀點,在尊重司法裁判的基礎上展開學理分析。這意味著對相關判例進行研究,不是處處與司法“較勁”,不是為了批判而批判,刑事裁判文書的研究者要先能夠換位思考,嘗試站在法官的立場,循著法官的思路理解其思考路徑。再次,要基于善意為某些結論正確的判決“補充”裁判理由。有些復雜案件的判決是依靠法官的規(guī)范直覺作出的,但是其說理存在欠缺。對于這類判決,研究者可以嘗試站在法官的立場展開裁判理由,進而提煉、發(fā)展出對疑難案件的裁判規(guī)則。換言之,研究者應當在理論上助裁判說理“一臂之力”,對這些理論難點分別進行闡釋。如此建構的刑法學體系,不僅能夠獲得法官的認同,也能夠助推理論的發(fā)展,還能夠及時消除社會對司法公正性的誤解,從而發(fā)揮刑法學者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最后,在面對某些判決時,還需要考慮是否有必要對過去的理論作出適度修正或變通的問題。從理論的視角看,司法實踐中的某些作法未必合適,但當司法人員一直這樣做出裁判的時候,理論上就需要“反躬自省”其有無必要作出某種程度的改變,進一步思考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對某些爭議問題的解決,如果司法實踐長期與理論相背離,其結論確實是錯誤的,理論上當然要旗幟鮮明地予以批判。但有的案件,司法實踐的一貫立場背后展示了法官的獨特考量,而且其思考有一定道理,現有理論難以作出圓滿解釋,就會“倒逼”某些原創(chuàng)理論的形成,從而糾正之前通說的不當之處。如此一來,刑法學說就能夠理解法官的判斷并在這個基礎上建構一整套理論來說服法官,指導或引導法官按照人民所認同的價值觀進行裁判,裁判結論才能得到公眾的認同。這個意義上的刑法學和實踐之間的有效對接才能實現,由此確立的刑法學實踐理性、功能性思考就能夠始終關注刑事裁判的動向,注重社會治理的積極參與,并將刑事政策思想有效融入刑法體系,最終妥善處理處罰必要性和刑法公正性的關系。
建構中國自主的刑法學知識體系,除了要在問題性思考中增強實踐理性,還必須保持刑法學自身的反思能力和批判精神,學者對判決的“照單全收”、絕對依賴會造成刑法研究的停滯。因此,不應當助長刑法學全面認可判決而失去獨立思考精神的狀況。就我國目前的司法實務做法而言,值得反思的不當做法為數不少。例如,類推解釋并未得到有效控制,共犯處罰范圍廣,結果加重犯成立相對容易,經濟糾紛和犯罪界限沒有厘清,如此等等,都值得刑法學者給予持續(xù)關注和批評,由此才能有效防止實務背離構成要件約束,違背刑法教義學基本邏輯作出裁判,才能有效避免刑罰打擊范圍擴大化,克服制造過多社會對立面的弊端,從而真正實現刑法謙抑性。
綜上所述,立足于實務動向,充分關注刑事裁判的動向尤其是人民法院案例庫建設的最新進展,朝著完善理論體系的方向發(fā)力,確保刑法學從裁判中來、到裁判中去,刑法理論才能隨時關注、思考哪些問題是中國司法上所特有的問題,并提出妥當或相對合理的解決方案,實現刑法學知識體系實踐性和自主性的內在統(tǒng)一,進而較為從容地致力于建構具有中國特色、更加本土化且符合時代精神的刑法學。
(作者系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
編輯:李華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