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2008學年度第2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2016~2017學年度第1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會議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臨時性、突發(fā)性的困難,,使他們能夠安心在校生活,、學習,實現(xiàn)資助育人目的,,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困難補助包括臨時困難補助和專項困難補助兩種形式,。
第三條 因下列原因嚴重影響正常學習,、生活的學生,可以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一)學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嚴重意外傷害,;
(二)學生直系親屬罹患重大疾病,、遭受嚴重意外傷害或者死亡;
(三)學生家庭遭遇嚴重自然災害,;
(四)其他突發(fā)臨時事件造成學生經濟困難,。
專項困難補助主要包括伙食補助、冬衣補助,、交通補助和教材補助等內容,,不需學生提出申請。各院系根據(jù)學校計劃和本院系實際情況確定補助對象,,評定補助金額,。
第四條 困難補助的評定流程如下:
(一)對于臨時困難補助,申請學生填寫《清華大學學生臨時困難補助申請表》,;對于專項困難補助,,則直接進入下一流程;
(二)院系提名或者初審,;
(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批,;
(四)通過銀行代發(fā)形式進行轉款。
第五條 臨時困難補助金額根據(jù)學生的實際需求,,按照以下原則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評定。
(一)因學生本人重大疾病,、嚴重意外傷害等原因,,補助不超過20000元;
(二)因家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補助不超過6000元,;
(三)其他情況下,補助金額一般不超過4000元;
(四)特殊情況下,,經主管校領導書面批準,,可給予更高額度的補助金額。
專項困難補助每年由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全年的補助計劃,。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