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制定,,經(jīng)2017年10月16日第26次學生部部務會議討論修訂,,2022年9月19日學生部、武裝部部務(擴大)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制定本評審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面向我校本科生的國家助學金評選工作,。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基本條件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全國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300元,,具體標準由學校根據(jù)當年資助情況分成2-3檔,。
第四條 清華大學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二)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校規(guī)校紀,,品行端正;
(三)學習努力,,積極進取,,具有良好的學風和科研作風;
(四)自立自強,,生活儉樸,;
(五)符合學校學生資助的認定標準,。
第三章 評審
第五條 清華大學的國家助學金評審機構為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第六條 清華大學的國家助學金名額遵照每年教育部分配的國家助學金總額和助學金評定檔次確定,。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八條 同一學年內(nèi),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九條 國家助學金按照綜合認定、學生申請,、系內(nèi)初評,、學校審定的程序進行。
(一)綜合認定:首先根據(jù)學校建立的計算模型計算出學生經(jīng)濟生活指數(shù),,初步判斷困難程度,;接著院系與每名學生單獨談話,準確掌握家庭經(jīng)濟困難情況,;最后綜合餐卡消費及學生代表意見等方式,,認定困難學生。
(二)學生申請:經(jīng)過學校綜合認定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根據(jù)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向學校提出申請,。
(三)系內(nèi)初評:在評定過程中,遵循統(tǒng)籌評定,、按需資助的原則,。院系資助學生認定工作組提出國家助學金初步資助方案。
(四)學校審定:各院系將初評結果上報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學校審核國家助學金建議資助名單,,并在一定范圍內(nèi)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國家助學金建議資助名單和國家助學金資助政策的落實情況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四章 助學金發(fā)放,、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條 國家助學金原則上按月發(fā)放到受助學生手中,,由于助學金評定需要一定時間,學校將在本學年秋季學期年底前將國家助學金的一半發(fā)放給受助學生,,另一半在春季學期按月發(fā)放,。
第十一條 對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院系資助學生認定工作組與學生會再次約談,介紹國家助學金的額度,、來源,,對學生開展充分的教育與宣傳工作。
第十二條 國家助學金評定半年后,,學校持續(xù)跟蹤學生經(jīng)濟狀況和學習態(tài)度,,并通過抽樣調查、實地走訪學生家庭等多種方式進行監(jiān)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